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工作规则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工作规则
第一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对象
(一)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破损、无法正常使用;
(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中姓名发生变更,身份证号码发生升位、变更;
(三)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遗失;
(四)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过期;
(五)其他需要补办(更换)的情况。
第二条 办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需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身份证号码变更,姓名变更者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四)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遗失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地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或相关媒介;
(五)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损坏、逾期无效和信息需变更的人员,需提交旧证。
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程序
(一)点击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网站首页专项服务区中的“证书更换”栏目,登录“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系统”,核对本人照片,若系统中未显示照片的,请自行上传(电子照片须是“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浅蓝色底”证件照,jpg格式,宽度:450象素,高度600象素,图像清晰,比例合理),填写并打印《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申请表》,同时将本规则中第二条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省级行业协会备案;
(二)省级行业协会对申请换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以文件形式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交中估协;
(三)中估协在收到申报纸质材料之日起,在系统中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对照片发现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存在的全部问题,一次性通知省行业协会,并指出应做的补充和修改。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四)中估协对各省申请换证的人员、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并汇总,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统一制证;
(五)中估协将对换证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 其他
(一)中估协将一次性制作受理期间内的证书,证书制作完毕后,将在次年第一季度邮寄至各省级行业协会。
(二)补办(更换)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将收取工本费40元,省协会自留25%,其余汇总后统一以对公账户电汇至中估协基本户。
账户名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开户行:北京市工商银行西四支行
账 号:0200002809014486186